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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房贷手续后还可以退房吗?
 发布时间:2008-11-07 09:27:52 来源:温州晚报

  读者张先生咨询:我于两年前在外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现在想退房,但是房子已经办理好按揭,各项手续也都办齐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退房?
  专家解答: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买家作为购房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行的。

  买家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买家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买家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买家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买家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买家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买家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退房以后,按揭贷款怎么办呢?有些买家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这种认识是不对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要还的。

  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买家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银行。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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