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认购 注意哪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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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1-21 09:25:45 来源:温州晚报 |
读者麻女士咨询:我想在上海给女儿买一套房产,等她毕业的时候住,朋友介绍一个楼盘没有预售证,现在是认购,价格可以优惠,让我先交订金,说是不可以全额退款,请问有些什么注意事项呢? 专家解答:内部认购是开发商在取得五证前进行的一种销售手段,可以以较快的速度融资,以较优惠的价格吸引购房者,目前内部认购期房的现象仍然很普遍。未取得预售证的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因而内部认购得不到法律保护;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的内部认购合法有效。 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 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代理律师姓名、电话。 2.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 3.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 4.付款方式:一般规定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不是按揭贷款。 5.认购条件:一般包括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关于定金或预付款数额,购房者应与卖方约定一定期限内,买方不买房时由卖方归还定金或预付款本金,并形成书面协议。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上的内容最好在认购书上反应全面,以上几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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