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禁商”有条件地开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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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7-09 10:26:26 来源:温州商报 |
商报讯 属于住宅性质的店面,现在又可以办理注册登记了;除被禁止的行业外,经过相关业主的同意,如贸易公司等还是可以在住宅楼里办公的。昨天市工商局召开了《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的新闻发布会,“住宅禁商”有条件地开禁了。 据介绍,2006年10月1日《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给我市带来了“住宅禁商”的冲击:由于我市写字楼较少,沿街的属于住宅性质的店面又多,这样导致很多公司或商店因为房屋是住宅性质而办不了营业执照。 而《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解决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经营场所瓶颈,根据该规定,属于住宅性质的店面,以前曾开过店的,只需备案后就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新开的则要经规划、房管部门审定报批后才可以登记注册。 虽然“住宅禁商”开禁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在单体住宅楼里办公。封闭式住宅区居民住宅被禁止作为企业的经营场所登记,居民住宅楼内禁止从事餐饮、娱乐、车辆清洗、五金修配、机械加工、幼儿园、培训班等产生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规划功能里明确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办公场所选在单体住宅楼二楼以上,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此外,乡村建筑物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在具备相关审批条件下,有产权证明的,由工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没产权登记证明的,只需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就可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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