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了解中介公司情况,谨慎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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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7-23 16:38:43 来源:温州晚报 |
□李玉燕 本报讯 一条购房优惠的短信让我市两市民栽了跟头,险些被忽悠去44万元。 去年8月份,在厦门经商的我市市民赵女士收到一条短信,这条短信来自当地“首佳房产超市摩尔莲花部”,称其有价格优惠的厦门某楼盘房屋待售。赵女士动了心。经过见面洽谈,她很快与该房产中介负责人叶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房产售价为每平方米10500元。赵女士向叶某交纳了18万元购房意向金。 如今,近一年时间过去,叶某一直无法兑现自己为赵女士以优惠价购房的承诺,而对赵女士退还购房意向金的要求,她则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 无独有偶,我市另一市民郑先生也与赵女士有相似遭遇,而他在这家房产中介所支付的购房意向金更多,共26万元。 日前,赵女士和郑先生都向厦门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此事。 随后,当地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这家房产中介已于2007年3月15日办理了注销手续,其经营主体本不合法。工商部门又得知房产开发商并未授权叶某的房产中介公司代售房屋。而叶某在合同上签署的也并非自己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叶某愿意在本月底退还赵女士18万元意向金,郑先生的26万元也将如数奉还。对于该房产中介的违法行为,当地工商部门将另行处理。 市消费委相关人员提醒,市民在外买房,应先对当地市场进行摸底,对这些中介公司有所了解,不要轻信所谓的优惠信息。并且,付款后应签订相关合同,保存单据,作为日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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