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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业主投诉高价“朝南屋”
乐清消委帮助购房户挽回经济损失510多万
 发布时间:2008-08-08 08:55:19 来源: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朝南的房屋采光好,售价高点理所当然,但价格高多少才算合理呢?一起涉及38户业主的群体投诉案日前以消费仲裁的方式了结,乐清市消费委为业主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10多万元。

  乐清“阳光花园”商住楼由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并于2005年开始向社会销售。当时朝西南的房子和朝西的房子已制定了销售价格,均价为每平方米6850元,而朝南的房子由于朝向好,价格略高一些,但具体价格没有确定。其间,有几十套朝南的房子向社会预售。开发商以借款形式收取15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预售款,并出具承诺书确定销售房子的具体楼层和房号,同时注明“价格待定”。2007年9月,该房地产公司通知购房户前去签约。购房户发现,与西边比邻的套型相比,朝南的房子每平方米价格高出2300元至2800元不等。他们认为,“朝南屋”再好也不能贵得离谱,但经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购房户拒绝签约,并以开发商单方面提高价格为由,向有关部门投诉。今年1月,乐清市消费委受理了这起投诉。

  购房户同意在每平方米500元至800元之间提高朝南房屋的销售单价。房地产公司则认为,“阳光花园”商住楼是乐清城区目前最好的商品房之一,根据市场定价应在每平方米1.2万元左右,但考虑到这些房子订购较早,所以把价格确定在每平方米9000多元,比市场价要低2000元。该公司还提出,签承诺书时价格本身就没有确定,商品房实行的是市场价,不实行政府定价,也不实行政府指导价,故公司有权定价。

  针对双方的争议,乐清市消费委走访了房管、发改局等部门,掌握了有关定价的一些情况,并对当地类似楼盘不同朝向房屋的销售价格差异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相关数据的对比,乐清市消费委召集双方再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在原有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820元。为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双方一致申请以调解结果为基础由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每位购房户由此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合计510多万元。 

  周昌林 金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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